王女士与王先生去年三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不和闹起了离婚。因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王女士上月起诉王先生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贷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但该商品房还没有办理产权证书,银行贷款也没有还清。王女士听说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法院不会判决具体分割问题。王女士来电咨询律师,真的是这样吗?
律师解答: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本案中争议房产由于没有办理产权证书,更没有还清银行贷款,所以王女士夫妇没有取得完全的所有权。因此,法院可以不判决该房产的归属,只是判决双方居住、使用。待该房产的贷款还清后,房屋产权证书办理后,双方可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律师建议出现上述情况后双方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争议房产的归属问题。